凡尔赛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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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与《凡尔赛小条约》混淆。
本文介绍的是1919年6月28日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签订的《凡尔赛条约》。
凡尔赛条约是一份于1919年6月28日签署的和平条约。作为第一次世界大战最重要的条约,它结束了德国与大多数盟军之间的战争状态。该协议在凡尔赛宫签署,正好是在战争直接导火索弗朗茨·斐迪南大公遇刺五年后。德国一方的其他同盟国签署了单独的条约。[iii]尽管1918年11月11日的停战协定结束了实际战斗,并达成了包括赔款在内的某些原则和条件,但巴黎和会上盟国的谈判花了六个月才达成和平条约。德国在签署条约前不得参与谈判。[4]
条约要求德国解除武装、作出领土让步、引渡涉嫌战争罪犯、同意对威廉皇帝受审、承认原属德意志帝国领土的国家独立,并向协约国支付赔款。条约中最关键且最具争议的条款是:“盟国及其盟友确认并接受德国及其盟友对盟国及其盟友因德国及其盟友侵略所施加的战争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和损害负有责任。”[5]同盟国的其他成员国签署了包含类似条款的条约。这条第231条被称为“战争罪责”条款。
包括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在内的批评者称该条约过于严苛,称其为“迦太基和平”。他还表示赔款过高且适得其反,另有人认为赔款显著助长了随之而来的恶性通货膨胀。另一方面,法国元帅费迪南·福煦等著名盟军人物批评条约对德国过于宽容。这一问题至今仍是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持续争论的焦点。